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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中国市场的早教品牌:关于“全面二孩”时代婴幼儿托管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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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6-15 14: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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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全面二孩”时代婴幼儿托管问题的思考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由于生育成本、经济负担、照料负担等问题,“不敢生、不愿生”现象非常普遍。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统计,有一半以上的一孩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80%左右的父母在是否要生育二孩上,首先考虑的是托幼、入学等因素。而女性作为当前养育照料的主要承担者,其生育二胎最大的顾虑在于,在孩子0-3岁期间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照料孩子,这对她们的就业和职业发展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因此,解决0-3岁托幼问题是解除育龄女性后顾之忧,减少就业性别歧视,完善“全面二孩”政策配套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不仅关乎女性就业与发展,更影响人口再生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家庭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建议及早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采取相应措施,解决0-3岁托幼难题,解除广大家庭,尤其是女性的后顾之忧。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家庭压力大。0-3岁托幼问题的社会化尚未成为主流观念,一直以来被视为家庭问题,或者是女性、祖辈的天然职责,有60%的父母为了保证工作或选择“祖辈照顾”或雇佣育儿嫂、保姆,但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难以长期支撑,也存在隔代教育理念冲突问题,育儿嫂和雇佣保姆等看护费用不断上涨且存在不稳定、不专业、不安全等问题。
二是政策空白。省内尚无规范0-3岁幼儿照料和教育问题的政策法规,迄今为止没有关于婴幼儿托幼服务发展的总体规划,对3岁以上学前儿童教育提升规划各级已出台三期,但托幼服务一直处于社会管理真空地带。
三是供给不足。目前公办托儿所严重匮乏,民办托儿所申办困难,大多数机关企事业单位过去开办的托儿所被剥离或取消,现有公办幼儿园不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与此同时,社会上大量涌现各种亲子教育机构,这些机构以早期教育、智力情商开发为名,价格不菲。而且其服务主要为在家长陪伴下的教育活动。这些机构价格高昂且基本上是早期教育为主,需要家长陪同,不是以儿童照顾看护为主。根据我市妇联去年的调查,62.3%的受访者有0-3岁托幼的需求,但同时有高达35.5%的受访者居住地附近没有托幼机构,0-3岁托幼难普遍存在。
四是市场混乱。由于缺乏规范,托幼机构既未纳入教育部门管理,也不属工商监管范围,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不健全,无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开办一个幼儿园要经过13个部门如教育部门、质检部门、卫生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审批,但是托幼机构是没有的;在旺盛的市场需求下,应运而生的0-3岁托幼机构没有经过严格消防审批,甚至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管理参差不齐,婴幼儿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状况堪忧。有些托管机构纯粹是利益驱动,所聘保育员也不具备专业资质,或者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托管服务很让人担心。而且保育员的流动性比较大,队伍不稳定,对孩子的安全感和身心成长造成影响。整个托幼行业和市场都处于一种监管缺失、经营无序的状态。
二、建议对策
一是政府承担发展婴幼儿托管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要将托幼服务作为提升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和谐和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贯彻落实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议政府出台0-3岁婴幼儿托管工作指导意见,以“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运作、家庭参与”为建设思路,明确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分别承担的责任和权限。建议将托幼机构从家政服务管理范围中剥离出来,建立0-3岁托幼服务管理委员会,由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建立常态化统筹协调联动机制。成立由卫计、教育、民政、妇联、公安消防、人社、工商、食品药监、质监部门、财政、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城管、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0-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管理协调小组。明确卫计做牵头部门,负责托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定托育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托育服务的资质审核、注册登记等事务,并负责建立托育服务人员的资质认证制度,培训专业队伍等。注重机构和部门的优势互补,加强托幼机构的准入管理、日常监督及安全检查,有序引导和规范托幼行业发展。
二是鼓励发展普惠性的托幼服务事业,统筹城乡推进公立和私立托幼机构多元发展。鼓励现有幼儿园增设托管班,明确将幼儿入园年龄向下延伸。针对社会对0-3岁托幼存在的多层次性需求,建议立足社区,政府买单,在成熟社区设立育儿咨询指导中心,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当前我市各级正在强力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其中一项硬性指标:城区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2020年达90%以上,从现有已建来看硬件投入较大建设质量较好,但利用率不高,建议整合资源高质量转化为社区高品质托管机构,此项工作可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予以推动。同时以公办托底、允许私营托幼机构共同发展,既照顾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同时也兼顾不同经济条件家庭的托幼需求。另外,在托幼问题上城乡差异性强。农村及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存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因素,需要在地域性需求评估、可行性评估的基础上开设公办,量情发展私营。偏远地区可以考虑在原有幼儿园的基础上,增设“小托班”。对市民满意有口碑的托幼机构给予事后补贴或奖励,强化示范效应。
三是制定0-3岁托幼行业标准。0-3岁托幼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同时对婴幼儿照顾的设备设施、人员资质要求也比较高。为规范托幼行业发展,需要制定托幼机构的行业标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议由卫计部门牵头制定托幼机构的设立标准和服务规范,对托幼机构场地、设备、人员资质、卫生、安全、收费标准等诸多条件做明确规定。准入门槛不能太低,在标准制定上要符合实际,避免“不管就乱,一管就死”的两难困境。建议采取宽进严管,降低民办托幼机构的办园规模门槛,提升办园质量的审核标准。可参照工商注册制度的改革思路,通过制定标准,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监管有规可循,让行业有法可依。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定期对托幼机构、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规范已有私立托管机构,加强监管,对机构任职人员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定期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从而使托幼机构切实能够服务于0-3岁幼儿,实现婴幼儿照顾责任的社会化。
四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0-3岁托幼工作。基于巨大的社会需求与政府公共资源稀缺性的矛盾,应鼓励社会资本兴办0-3岁托幼机构,政府负起监督责任,而在托管机构方面需要公立私立两手抓。特别是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于女性员工的年龄结构和两孩生育情况,在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单位内开办托幼机构尤其是接收0-3岁婴幼儿的托儿所,主要解决母亲的哺乳、幼儿照料问题。使0-3岁婴幼儿的母亲能够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哺乳和探视。鼓励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与邻近社区合作,共同开办托幼机构,这样可方便接送,减轻双职工家庭的负担。同时,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率先设置单位的哺乳和婴儿照护场所,创造一些母乳喂养的公共环境和空间,推动关注女性职工育儿需求。通过政府引导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让0-3岁托管机构逐渐发展成像幼儿园一样的公益性的普惠事业。
五是大力培养专业的婴幼儿保育员以适应对0-3岁婴幼儿的护理、照顾、教育。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有其特殊性,婴幼儿教师一方面需要有婴幼儿护理的专门知识,另一方面需要有启蒙教育的教育能力。这些要求不同于一般的婴儿保育员,也不同于一般的幼教师资,需要有多方面全面的技能。建议在中高职教育中增加婴幼儿保育员专业,加强婴幼儿护理教育的职业教育,建立健全婴幼儿教师的职业资格审批制度,确保婴幼儿护理、照顾以及教育的高水平和高质量。规范育儿嫂市场,对月嫂、育儿嫂群体也要加强管理和专业培训。(来源:池州日报)
文/BBunion编辑部